日本《行政案件诉讼法》

  第24条
  裁判所认为必要时,得以以职权进行证据调查。但是关于证据调查的结果,必须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第30条
  关于行政机关的裁量处分,只限于在超过裁量权范围或有了滥用时,裁判所得以取消其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