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

  第12.1条
  通知不在犯罪现场
  (a)被告人通知 对于检察官陈述所谓实施犯罪的时间、日期和地点的书面要求,被告人应在十天内或者在法庭指定的其他时间,书面通知检察官准备提供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明。被告人在通知中应当说明在被指控的犯罪时间自己身在何处,和被告人准备提供来证明自己不在犯罪现场的证人的姓名和地址。
   
  第16条(d)
  ……
  (2)如果当事人没有遵守事先透露证据的要求,法庭可以命令当事人进行证据透露或检查,同意延期,或者禁止未透露的证据出示,也可以根据情况签署其他适当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