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情报自由法》

  第1条第4款第2项
  在申诉时,在申诉人居住的地区,申诉人设有主要营业所的地区,该机构记录所在的地区或者哥伦比亚特区的美国地方法院有管辖权,可以责令该机构不得拒绝提供机构记录,并可以命令提出那些不适当拒绝向申诉人提供的机构记录。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重新解决该案件,可以在不公开庭中审查这种机构记录,决定此项记录或者此项记录的一部分是否根据本条第二款列举的免除公开的规定而拒绝提供的,并且该机构为支持自己的行动应负证明责任。